一、制定背景
  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在促进新能源汽车普及、提升城市的环境质量与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此前已出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福州市、厦门市等省内城市也已相继出台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优惠对象。依法登记悬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除外)。
  (二)实施范畴。下列公共停车设施应纳入实施停车服务收费优惠范畴:
  1.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指以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主营业务,非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不包括道路停车泊位)。
  2.公立(办)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
  3.机场、码头和公共交通站(含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等配建的停车场。
  (三)优惠计费方式。实施优惠的停车场应采用按时计费或按次计费,对优惠对象按下列办法优惠计费:
  1.按时计费。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24小时内多次进出的车辆,仅首次停车享受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车辆,仅享受一次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
  2.按次计费。按同车型现行收费标准的50%缴纳停车费。
  三、部分细化内容
  1.实施范畴中“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说明“道路停车泊位除外”。道路停车泊位为机动车临时停放场所,非专业停车场,不属于实施优惠的范畴。
  2.“悬挂绿牌且未被判定为具有营运性质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场应将其视为优惠对象。”实施优惠的停车场对悬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在无法判定其具有营运性质的情况下,应将其视为优惠对象。
  四、联系方式
  科室: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联系电话:22178981。